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诺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发行价格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0,000,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8,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571,698.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元。2022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10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1 | 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97,945.59 | 72,845.43 | 是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1,999.98 | 41,999.98 | 不适用 |
合计 | 139,945.57 | 114,845.41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1 | 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95,000.00 | 74,277.02 | 否 |
2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 78,342.83 | 61,514.02 | 是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3,820.00 | 53,820.00 | 不适用 |
合计 | 227,162.83 | 189,611.04 | -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其资金需求。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 陈华伟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