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极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极米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极米科技业务情况,对极米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极米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
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是否能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环境风险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投影产品,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及消费水平紧密相关。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实体经济增长波动或放缓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对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进行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出现下降。
(三)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风险目前,主流消费级DLP投影设备的核心专利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DLP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DMD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用TI生产的DMD器件,并已与TI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未来若半导体行业出现供应紧张、电子元器件短缺,导致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或是采购价格等商业条款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研发风险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虽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议价能力不断增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核心部
件光机产品自主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存在技术泄密风险,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八)海外业务经营风险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监管环境、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公司的海外业务仍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九)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
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十)知识产权风险公司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覆盖光学设计、图像处理、结构设计、核心算法等方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若公司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行业风险近年来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发展迅速,消费级市场成为第一大细分市场。众多现有大型公司、国内自主创新品牌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渠道拓展方面的大量投入,加剧了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紧跟生活家电消费潮流,设计、生产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是取得产品优势、占据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此外,液晶平板电视的大屏化、技术成熟后硬件成本价格的下降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亦将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产生冲击。若公司不能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存在以美元结算为主的外币业务。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人民币与各外币的汇率波动性较大,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未来将持续拓展海内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成本、定价及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十三)存货减值风险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95,923.72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
18.06%,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为及时满足消费者订单需求,减少因产品缺货而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响应平台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公司在自有仓库及第三方平台保持一定的备货水平;此外,由于工厂生产产品需要一定的备货周期,需提前备货以降低销售旺季出货延迟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存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当产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收入1,599,799,536.401,626,771,591.56-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0,297.4192,727,349.32-9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841,102.4958,518,169.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5.36额
170,914,508.0756,635,214.32201.78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14,636,874.613,116,559,453.98-6.48总资产5,312,075,718.655,582,216,470.01-4.8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1.32-95.4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1.32-95.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0.84-125.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32.94减少2.8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91.85减少2.34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0312.61减少0.58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4年上半年公司整体收入规模同比基本持平。受部分老品去库存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
2、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1.78%,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款减少。
3、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95.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125.00%,主要系公司净利润下滑所致。
综上,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开发为核心,目前已具备全面的投影设备开发能力,并在投影设备光机开发、整机开发、算法开发和软件系统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品牌形象、人才团队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投入力度,2024年上半年累计研发投入
1.9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2.03%,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的收入占比增加0.58个百分点。
、研发进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进展 |
1 | 家用智能投影 | 正在进行未来5年的产品预研工作,其中部分产品已达成可量产状态 |
2 | 商用&定制投影 | 正在进行未来2年的产品预研,并已有部分产品达到可量产状态 |
3 | 海外智能投影 | 正在进行未来5年的产品预研工作,其中部分产品完成量产,新产品完成产业布局和实验性落地 |
4 | 超短焦投影 | 正在进行未来2年的产品预研,并已有部分产品达到可量产状态 |
5 | 投影周边增值业务 | 正在进行未来3年的周边增值产品的预研,部分产品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
6 | 光机产品线 | 新品迭代规划制定并进入试制评估阶段 |
7 | 投影支持系统 | 投影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且在RS10系列搭载;同时针对现有OS版本,通过用户调研等,进行持续体验优化 |
8 | 车载光学业务 | 对车载光学产品的需求进行部分车载产品预研,已完成部分车载产品的研发与送样工作 |
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
1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2,144.63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938.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6,243.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073.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2,144.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未变更 | 81,573.33 | 81,573.33 | 81,573.33 | 746.07 | 84,306.00 | 2,732.67 | 103 | 2024年3月 | 71,980.55 | 不适用 | 否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未变更 | 19,595.64 | 19,595.64 | 19,595.64 | 438.10 | 18,324.71 | -1,270.93 | 94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结项) | 未变更 | 4,837.37 | 4,837.37 | 4,837.37 | 0.00 | 4,837.37 | 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0.00 | 14,000.00 | 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120,006.34 | 1,184.17 | 121,468.08 | 1,461.74 | 71,980.5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未变更 | 不适用 | 10,800.00 | 10,800.00 | 0.00 | 10,800.00 | 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回购公司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888.83 | 19,876.5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800.00 | 10,800.00 | 15,888.83 | 30,676.55 | 不适用 | |||||||
合计 | 120,006.34 | 130,806.34 | 130,806.34 | 17,073.00 | 152,144.63 | 不适用 | — | — | 71,980.55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861.4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号 |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 余额(单位:元)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270388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271,905.52 |
2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423193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62.05 |
3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5105010116010000015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23,972.39 |
4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5484384009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2.41 |
5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0573627008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0.22 |
6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50101160100000146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53,628.63 |
7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注销) | 651000001012010085980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058668104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78,059,807.91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10544110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253.84 |
10 | / | 43117010010025886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449.89 |
合计 | 78,614,082.86 |
公司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不超过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53,554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58,523股;董事刘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5,923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5,924股;监事廖传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527股。202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