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9月18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股) | 持股比例(%) |
1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1,524,413,321.00 | 37.86 |
2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3,048,008.00 | 1.32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3,955,923.00 | 1.09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1,445,701.00 | 0.78 |
5 | 方威 | 18,480,200.00 | 0.46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094,812.00 | 0.42 |
7 | 代德明 | 11,000,000.00 | 0.27 |
8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7,681,810.00 | 0.19 |
9 | 叶亚君 | 6,500,000.00 | 0.16 |
10 | 邝发红 | 6,144,740.00 | 0.15 |
2024年9月18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