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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遮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3.68%13.12%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50.83%32.73%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X=100%
An≤A<AmX=A/Am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90分80分≤S<90分60≤S<80分S<60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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