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4-084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郑安坤先生(以下统称“转让方”)于2024年9月20日与王海燕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安政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97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转让给王海燕女士,郑安坤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6%)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方合计转让公司股份23,00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
? 王海燕女士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燕女士持有公司23,001,3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郑安坤先生的通知,出于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郑安政先生和郑安坤先生与王海燕女士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安政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97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转让给王海燕女士,郑安坤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6%)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方合计转让公司股份23,00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转让方
姓名 | 郑安坤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72*** |
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2. 受让方
姓名 | 郑安政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63*** |
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姓名 | 王海燕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76***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安政、郑安坤与金素芬(金素芬为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唯一受益人,其与郑安政为夫妻关系)、郑安杰、陈克川、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郑秀萍、陈泓轩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陈泓轩系陈克川与郑秀萍夫妇之子)(以下简称“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郑安政先生、郑安坤先生与王海燕女士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安政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97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以3.9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价款为4,730.66万元;郑安坤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6%)以3.9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价款为4,354.88万元。转让方合计转让公司股份23,00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本次转让完成后,王海燕女士持有公司5.76%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郑安坤先生与王海燕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郑安政 | 130,165,218 | 32.61 | 118,188,853 | 29.61 |
陈克川 | 41,406,300 | 10.37 | 41,406,300 | 10.37 |
郑安坤 | 44,100,000 | 11.05 | 33,075,000 | 8.29 |
郑安杰 | 27,048,000 | 6.78 | 27,048,000 | 6.78 |
财通证券资管-金素芬-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1,000,000 | 5.26 | 21,000,000 | 5.26 |
阿杏海洋星1号基金 | 20,800,000 | 5.21 | 20,800,000 | 5.21 |
合计 | 284,519,518 | 71.27 | 261,518,513 | 65.51 |
注:
1.上述表内合计值若与各分项累计计算值有差异,为合计值取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财通证券资管-金素芬-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金素芬,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为夫妻关系。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1):郑安政
乙方(转让方2):郑安坤
丙方(受让方):王海燕
1、股份转让
1.1甲方郑安政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976,365股给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乙方郑安坤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25,000股给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2.7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丙方合计受让23,001,365股安正时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1.2 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1.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就上述股权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2、转让价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乙方向丙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23,001,365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5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9,085.54万元(大写:
玖仟零捌拾伍万伍仟肆佰元)。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比例 (%) | 转让单价 (元/股) | 转让对价(万元) |
1 | 甲方 | 丙方 | 11,976,365 | 3.00 | 3.95 | 4,730.66 |
2 | 乙方 | 11,025,000 | 2.76 | 4,354.88 | ||
合计 | 23,001,365 | 5.76 | - | 9,085.54 |
3、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3.1支付给甲方(转让方1)
(1)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剩余转让价款2,63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万陆仟陆佰元)。
3.2支付给乙方(转让方2)
(1)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73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叁拾陆万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1,1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剩余转让价款2,422.8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贰万捌仟捌佰元)。
4、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甲乙丙三方同意,因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过户费用),由三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丙三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5.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其他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5.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三方经过协商同意。
5.5本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监管机构许可、确认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6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6、违约责任
6.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