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ST 银江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刚 | 联系电话:0531-6888923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苑 | 联系电话:0531-68889236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根据保荐机构2024月4月29日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公司所涉2023年及2024年1-6月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
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4年度首次现场检查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信息网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1、2023年,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为26,550.47万元。2024年1-5月,公司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7日发生违规支出募集资金的情形,涉及对象为关联方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聚能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金额合计5,000.00万元。 因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确定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无法获取到充分核查证据,无法了解上述2024年转出资金的去向、目的和商业实质,以及该主体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公司在2023年度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无法准确判断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重大缺陷。《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严格执行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未严格遵守《保荐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3、针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具体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4、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无法发表意见。 |
具体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具体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57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做出核查程序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报告中涉及的2024年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延期归还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整改。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详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存在的问题”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采取的措施”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规定的要求展开,培训内容主要包含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股份变动(减持、增持质押、短线交易)、董监高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新“国九条”相关的退市要求及被监管/处分案例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1、信息披露 | 1、公司未及时披露其与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翎投”)及杭州聚能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聚能”)等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4年7月1日,公 | 1、保荐机构已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问询、现场谈话、现场培训等方式,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事项,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1-6月全部公开披露的信息。 2、针对公司被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对《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57号)“问题1”所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问题进行回复。
3、公司2024年1-6月和部分关联方存在
大额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6、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荐协议约定及时向保荐机构告知相关重大事项,也未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监管局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监管措施。
5、根据公司2024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司对其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二、提案审议情况”中小标题“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更正,更正后为“7、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对《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57号)“问题1”所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问题进行回复。 3、公司2024年1-6月和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6、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荐协议约定及时向保荐机构告知相关重大事项,也未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监管局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监管措施。 5、根据公司2024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司对其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二、提案审议情况”中小标题“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更正,更正后为“7、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根据公司出具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在2023年度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1-6月,公司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等内控不规范事项,公司内部控制仍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制度,另外,保荐机构已经针对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规范性对公司及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现场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信息披露水平。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1)根据公司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2)2024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对公司2022年至2024年1-6月资金占用情况的补充审议。 |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完善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的审议流程和保障有关决议得以执行的措施,同时在此后经营中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以保证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募集资金回流至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关联方杭州聚能以预付设备款名义转出2,000.00万元,于当日转回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关联方杭州聚能和杭州翎投以预付设备款名义分别转出1,500.00万元,共计3,000.00万元,截至5月14日已全部回流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合计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实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事宜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且未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系违规使用,截止目前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延期归还暂时性补流资金: (1)2023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24年5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 | 1、保荐机构获悉前述转出事项后立即向证监局进行了报告。并要求公司尽快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针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024年5月7日,保荐机构披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要求公司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保荐机构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谈话等方式提请公司积极应对相关诉讼、通过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冻结金额,用非募集资金账户金额补足募集资金司法划转金额,并与原告方进行友好协商,尽快完成募集资金冻结金额的账户置换和解封。 |
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募集资金冻结:根据公司于2024年8
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806.99万元,实际被司法冻结30,806.9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募集资金被冻结金额尚未解冻,并存在被划转的风险。
4、募集资金司法划转:根据公司2024年
6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司法划转的公告》,“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杭州链杭短期借款,法院裁定公司支付19,782.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合计19,555.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7月8日,因与舟山市太平洋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浙0106执保1701)的诉讼纠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浦发保俶支行被司法划转500万元。”
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募集资金冻结: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806.99万元,实际被司法冻结30,806.9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募集资金被冻结金额尚未解冻,并存在被划转的风险。 4、募集资金司法划转:根据公司2024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司法划转的公告》,“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杭州链杭短期借款,法院裁定公司支付19,782.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合计19,555.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7月8日,因与舟山市太平洋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浙0106执保1701)的诉讼纠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浦发保俶支行被司法划转5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1、根据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江瑞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智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银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厦门咚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关联交易1,399.08万元、793.62万元、160.77万元、10.35万元及18.43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2、公司存在与杭州翎投及杭州聚能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1、保荐机构已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谈话等方式,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及披露。 2、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的资金。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存在部分资料提供不及时的情况。 | 保荐机构已不断督促公司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根据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拟转让所持浙江万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4.66%股权,并已就交易意向和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与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笔交易预计将于2023年2月完成”。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仍持有浙江万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6%股权。 2、根据公司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智谷富春园区A1幢是发行人的办公所在地,目前发行人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了上述不动产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上述不动产已被抵押至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公司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8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41.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8.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88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6.55%。 4、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0日发布三次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积超过50%,达到《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5、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 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证书办理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已提请公司针对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及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善2024年全年的经营业绩、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客户开拓及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实施降本增效。同时,保荐机构充分关注媒体报道和股价异常波动情况,提请公司充分关注行业变化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内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导致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内外部舆情的不利变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开展以及投融资不利的潜在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3、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的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努力开展公司经营工作,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要求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确保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另外,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坚决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监管局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 |
1、首次公开发行时以及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杜绝以任何形式占用银江技术权益的承诺 | 否 |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涉及和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否 |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涉及和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否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承诺中声明:“不会侵占银江技术利益”,董事、高管在承诺中声明:“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涉及和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