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4年9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4年9月20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