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01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兴银泰承保字2024-56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申请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13%,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5%,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