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复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22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号)。认为公司拒绝与复审机构签订协议,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件号令22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十四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予以警示,同时责令公司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对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复审工作,2024年9月20日前向河北证监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按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
2024年8月24日,公司及时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9月1日,公司与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重新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数据量庞大,核实工作比较繁琐,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拟将延期至2024年10月25日完成复审及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