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光伏材料业务实际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将“福22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符合海内外光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