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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鉴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根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三、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签署页)

月刊年

月(ü日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

稳定股价预案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公司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启

动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总数的上限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总数的上限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1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50%,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1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四〉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公司公告的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或增持资金金额已达上限: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蛙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则控股股东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以下无正文)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10-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鉴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7-10-3-2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10-3-3

7-10-3-4

7-10-3-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鉴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7-10-3-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周军

2022年

月1υ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啊'梁芬2022年乡月凸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毛d句

孟庆钢

2022年j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脚签弘省略

余良兵

年d月(b日

(本页无E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川东(签字):

..-和叫

四年d月(b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东也版物

年d月(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m年d月{b臼王晓冬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U/AUAU

J均纯张成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我喔二

张璋

四年j月(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v:

t严许仁良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冯娅娟

U?"AU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布蒋杨棉

四年

月(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令\~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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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归年。月(f:l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Bi:*(~*)~于毛

m年G/9{O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J生物ιL

董献

m年j月(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股东=生略及久

赵鹏跃

加ν年

月卢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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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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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谭健东m年

月(lJ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灿绕地

沈领姐

m年

月{b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2022年bfl(tJ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陈z加明

崔校海

加〉年

月!lJ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W炙肖志敏m年j月{oB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李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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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卢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股东z涣豆协史立双

2022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自然人股东(签字):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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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垃(是

赵运堂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股东z外在/一冯佳

υγν年b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书%Ji

左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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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股东z

至_l?,夏磊

2022年

月{oB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公司股东z

叶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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