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股本总额的比例 |
梁桂武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2.00 | 14.57% | 0.24% |
陈志武 | 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0.00 | 13.25% | 0.22% |
赵双龙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8.00 | 5.30% | 0.09% |
李建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20.00 | 13.25% | 0.22% |
纪臻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9.20 | 12.72% | 0.2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人) | 31.60 | 20.93% | 0.34% | ||
预留 | 30.20 | 20.00% | 0.32% | ||
合计 | 151.00 | 100.00% | 1.6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