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1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60,20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5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6,00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6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5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7%;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