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0.16元/股调整为30.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5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087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7.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02,4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