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7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向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支付2015年至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
?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2年使用了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投入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共计7.45亿元。2024年6月5日,水电集团与爱众集团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完成了2015年至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共计
5.23亿元的确权。因此,公司将向爱众集团支付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
资金利息,利率为1.8%/年(按当年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上浮0.30个百分点),计息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其中2024年应支付549.58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应支付942.14万元。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3.法定代表人:张久龙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注册资本:60,625.5853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7.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股权比例 |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 货币出资 | 30,702.3347万元 | 50.643% |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货币出资 | 26,512.1935万元 | 43.730% |
四川省财政厅 | 货币出资 | 3,411.0571万元 | 5.627% |
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等。
9.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95亿元,净资产52.98亿元,负债88.97亿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27亿元,净利润1.72亿元。(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农网资金贷款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导
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广安区、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若水电集团依据与甲方的相关约定,用本次投入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转增甲方股本,则从转增为甲方股本之日起,本次投入的广安区和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作为甲方对乙、丙方享有的债权。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从水电集团以本次投入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转增甲方股本之日起,乙、丙方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当年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上浮0.3个百分点向甲方支付债权利息,按年支付。如果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支付广安区、前锋区和岳池县农网升级改造项目确权资金利息,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利息的议案》,专门会议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利息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按年向爱众集团支付2015年至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利率为1.8%/年,计息起始时间为2024
年6月5日,其中2024年应支付549.58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应支付942.14万元。关联董事余正军先生、何腊元先生、刘毅先生和谭卫国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