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庞学玺先生、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姚颐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开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相关项目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和“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
施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事宜,确保尽快与持续督导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