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陈寅、庄建清、宋琼丽,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44.00万份股票期权,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价格为12.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5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