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871证券简称:派特尔公告编号:
2024-057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8月27日),共有1名核查对象(非董监高)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陈强 | 11105 | 201400 |
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是基于资金需求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套利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表》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