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相关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张庆超存在交易记录,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交易时未获知或未通过任意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 (股) | 合计卖出 (股) |
1 | 王勇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7-2024.08.30 | 630,700 | 566,300 |
2 | 尹小辉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6-2024.07.04 | 3,400 | 1,300 |
3 | 朱长春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5-2024.07.04 | 311,100 | 0 |
4 | 葛广超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2.29-2024.08.30 | 182,500 | 186,100 |
5 | 赵鑫昕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7.18-2024.08.30 | 18,400 | 28,556 |
6 | 刘宗庆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4.30-2024.08.26 | 10,700 | 32,500 |
7 | 刘金海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1-2024.08.30 | 14,000 | 11,000 |
8 | 王凤伟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12-2024.07.31 | 18,800 | 13,300 |
9 | 刘圣燃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1-2024.08.30 | 4,500 | 6,300 |
10 | 房道可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5-2024.08.16 | 131,500 | 182,900 |
11 | 耿正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2.29-2024.07.10 | 601,234 | 6,400 |
12 | 汤国刚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20-2024.08.30 | 11,000 | 16,000 |
13 | 郭克鑫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19-2024.06.27 | 300 | 2,100 |
14 | 张伟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15 | 100 | 14,200 |
15 | 解万志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5.13-2024.08.30 | 2,500 | 3,200 |
16 | 刘萌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3.01-2024.08.23 | 327,368 | 7,100 |
17 | 王行真 | 技术(业务)骨干 | 2024.07.11-2024.08.19 | 300 | 300 |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