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99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9:00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1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7.01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