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畅达路32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盖泉泓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064,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064,0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铮律师、贾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