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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9月 6日至 2024 年9月 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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