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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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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上半年现金股利0.11元(含税),以总股本21,538,963,842股为基数(已扣除2024年7月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46,276,892股),预计分红总额2,369,286,022.6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13%。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2024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4,330,00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80,606,8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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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504,633,842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80,606,892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365,509,722.6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5%。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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