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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4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于2024年9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12.7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发行550,314,465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同日,公司与社保基金会签订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社保基金会发行是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先行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引入社保基金会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充分发挥其长期资金和

耐心资本优势,对提高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与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是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的具体体现,对改善上市公司当前阶段资金紧张局面,促进主营业务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提高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引入中长期资金意义重大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202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强调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加强监管将是稳市场、稳信心的主要发力点。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长期资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在此背景下,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密集出台多项有关政策引导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2023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提升保险资金大盘蓝筹股、科技股配置积极性。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引导提升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积极性和稳定性。2023年11月,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部门协同,尽快出台《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提高各类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推动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与资

本市场整体保持良性互动。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2)社保基金会作为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的长期资金投资机构,能够充分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的优势作用社保基金事业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储备基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压舱石”作用,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财力基础,是党的民生事业、民心工程。受托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关乎几代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关乎民生和民心,关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基金投资运营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保基金会推动建立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探索拓展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动用和回补机制,坚持并持续丰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不断完善适应长期投资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在管基金作为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优势和作用。2022年9月,社保基金会制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业投资指引》,明确了社保基金会实业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实业投资管理运营体系。在实业投资管理上,社保基金会积极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和市场引领作用,加大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的长期股权投资力度,在实现跨周期、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同时,带动形成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致力于清洁低碳发展,是长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领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社保基金会投资方向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双

方达成战略合作,能够发挥社保基金会的长线资金实力优势,助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快速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2、“双碳”引领电力行业清洁化进程深入推进,公司积极践行清洁能源发展战略

随着极端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结构性短缺等问题日益严峻,全球主要经济体均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控制碳排放、发展绿色经济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方向选择。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首次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双碳目标进行系统谋划、总体部署。

在“双碳”总体目标的引领下,我国电力行业的清洁化进程亦在深入推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指出:1)水电方面,“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力争2025年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3.8亿千瓦左右”;2)可再生能源方面,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近年来公司通过多项举措,积极响应“双碳”目标:火电业务方面,公司在2019年完成火电资产的整合优化,进一步提高公司火电项目发电效率,并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推动节能降碳;水电方面,公司持续加大雅砻江流域水电项目开发力度,近年来连续投产或新建多个水力发电项目;新能源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及资产收购等方式,逐步提高新能源装机规模。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一家以清洁能源为主,水火风光并济的综合能源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8.53%。

未来,公司将继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聚焦雅砻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重点围绕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新能源基地化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等

开展工作,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同时推动热电联产、燃气发电等清洁高效火电建设,全面推动低碳转型,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比例。

3、公司“十四五”期间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紧迫

公司近年来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果。雅砻江方面,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多个清洁能源项目实现突破,柯拉一期光伏、腊巴山风电项目投产,按计划推进牙根一级、卡拉、孟底沟水电站、两河口混蓄项目建设;新能源方面,公司加大优质资源的获取力度,重点开发领域、项目实现新突破,在四川、云南、广西、新疆、西藏、陕西、河北、福建、山西、湖北、天津、浙江等多区域完成了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并储备了大批新能源开发资源;火电方面,开发工作按照既定战略稳妥推进,舟山燃机发电项目、钦州二电3、4号机组全面开工建设,湄洲湾三期火电项目取得核准;国际业务方面,拓展稳步有序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按期完成印尼巴塘水电建设进度;扎实做好新源泰国两个项目建设工作;深耕细作欧洲存量项目,整体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2025年新能源装机将达到1,700万千瓦,清洁能源控股装机达到72%以上。截至目前,公司仍有近1,000万千瓦的清洁能源装机目标。未来两年,公司需持续加强开发雅砻江中游水电资源,同时大幅提升新能源控股装机,项目建设任务艰巨。

根据投资计划,公司2024年基本建设投资预算346.5亿元,主要用于水电、新能源等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共涉及近80个续建及新建项目。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131.56亿元,而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

47.10亿元,大部分货币资金为各电力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性资金,同时随着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各项资金需求迫在眉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优质清洁能源项目,对公司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实现“十四五”战略规划、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助力主业做强做优、推进国投集团碳达峰行动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关于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号召,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8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呈现了宽幅波动的状态,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公司和社保基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有关政策,达成战略合作意向,通过双方在多层次领域合作,助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社保基金会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本次发行,能够起到良好的市场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长期资金“压舱石”功能,有效传递积极信号,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2、发挥社保基金会战略投资者优势,促进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开展

社保基金会积极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机遇,增强实业投资服务国家战略的新动能,积极践行可持续投资策略,主动研究和广泛布局“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投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清洁能源行业具备广泛而深刻的理解与市场影响力。

上市公司是一家以清洁能源为主、水火风光并济的综合型能源电力上市公司,大力开拓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业务,清洁能源占比较高且稳步提升。通过战略合作,社保基金会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清洁能源项目开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协同资源,提高公司清洁能源领域竞争力。

此外,社保基金会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国投电力,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清洁能源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回报水平,将在符合自身投资要求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为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同时社保基金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名董事切实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可以通过其专业的投后管理团队,协助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3、改善上市公司当前阶段资金紧张局面,促进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驶上清洁能源发展的快车道,资金需求规模巨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获得长期发展资金,支持孟底

沟水电站、卡拉水电站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优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将在长期战略、业务布局、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是公司增强运营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800万人民币

机构职责:

社保基金会按照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定位,依法依规履行以下职责:

(1)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及其他国有资产。

(3)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股权控制关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主营业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3)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是根据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的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

(四)简要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8,835.2130,196.5029,226.67
负债合计2,819.063,193.062,438.48
权益合计26,016.1527,003.4426,788.19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1,236.931,271.114,148.20
净收益-1,380.901,129.983,786.68

注:表中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数据,2020-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度数据未公布。

四、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孟底沟水电站项目347.2245.00
2卡拉水电站项目171.2125.00
合计518.4370.00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17日,公司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9月17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1、甲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郭绪元

2、乙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法定代表人:刘伟

(二)战略合作目的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有关意见,其中包括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并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乙方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确保投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我国能源结构绿色化趋势明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水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战略的中坚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甲方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践行国家双碳战略的核心业务板块,通过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持续满足清洁能源项目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需求。甲乙双方将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合作,助力甲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社保基金会具备的优势

社保基金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将基金投资运营融入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社保基金会作为战略投资者具备以下优势:

(1)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社保基金事业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储备基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压舱石”作用,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财力基础,是党的民生事业、民心工程。受托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关乎几代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关乎民生和民心,关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基金投资运营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丰富的战略性资源

截至2022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2.88万亿元,受托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85万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于2020年末全面完成,共划转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作为全国成立最早、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会通过境内外、一二级市场投资实现了广泛的行业覆盖,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取得了优异的投资业绩,树立了负责任机构投资者的良好形象,能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且为上市公司增信增誉。投资实践中,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份地方政府、主要中央企业、大型金融机构、行业头部企业、重点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有能力按上市公司需求对接各类战略性资源,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3)长期资金、耐心资本

社保基金会推动建立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探索拓展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动用和回补机制,坚持并持续丰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不断完善适应长期投资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在管基金作为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优势和作用。2022年9月,社保基金会制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业投资指引》,明确了社保基金会实业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

了实业投资管理运营体系。实业投资作为社保基金会重要资产类别,其主要特征是通过适当放弃流动性获取行业增长和企业价值提升带来的中长期绝对收益。在实业投资管理上,将积极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和市场引领作用,加大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的长期股权投资力度,在实现跨周期、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同时,带动形成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4)积极股东主义

社保基金会践行可持续投资原则,秉持积极股东主义,向多数被投企业派出董事,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截至2023年末,社保基金会共有派出董事9名,覆盖17家被投企业,其中包括多家上市公司。派出董监事密切跟踪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与行业动态,认真审议企业重大事项议案,及时反映企业经营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警报效力”。社保基金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从最大化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从严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敢于发声、主动发声,表明自身态度与立场,切实提升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度和有效性。同时,社保基金会通过发函、会谈等方式强化被投企业管理,协助解决问题,及时防控风险。

2、双方的协同效应

双方拟通过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加强战略合作。双方具有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一家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电力公司,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需要大额、长期资金。乙方资金实力雄厚,愿意认购甲方较大比例股份并长期持有,同时根据甲方清洁能源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回报水平,将在符合自身投资要求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为甲方清洁能源业务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2)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整体健全、规范、有效。乙方参与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经验丰富,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并向甲方派出1名董事,推动优化甲方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3)甲方的电力主营业务以水电为主,同时覆盖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能源行业是乙方重点投资领域,乙方在该行业已有一定投资布局,对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根据甲方需求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推动合作共赢。

(四)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1、乙方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甲方重要股东之一。双方同意建立工作层面每季度定期沟通机制,不定期举行管理层会晤。甲方愿意为乙方派出的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双方同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治理载体方面保持良好沟通。

2、乙方基于战略投资者定位,将持续关注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围绕甲方的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资本运作规划、分红水平等方面向甲方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甲方需求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并探索双方合作对外开展投资的可行性。

(五)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双方战略合作机制,充分整合双方优势,积极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具体合作目标为:一是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二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促使上市公司保持稳健的经营业绩和合理较高的分红水平,确保乙方投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四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持有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之日。

(七)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情况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锁定期限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八)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

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监督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主动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名1名具备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将尽力促成该董事提名议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甲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被选举成为甲方董事后,将参与甲方董事会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乙方承诺,乙方(包括乙方控制的主体)在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支持、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合意挑战,也不协助、联合任何第三方实质挑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主动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的50%,也不会以直接或通过乙方控制的主体在二级市场购买或者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谋求或协助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免疑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无控制的主体。

乙方进一步承诺,不会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及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如未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所持股份的,应确保不会影响到其对本协议“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条款的履行,且不转让给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该等主体的关联方。

(十一)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错误或具有重大遗漏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十三)协议的修改、变更、终止

1、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双方就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或者被解除的;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3、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修改的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终止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的,本协议涉及保密、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条款应当继续有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社保基金会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保基金会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会为公司关联方。

七、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及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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