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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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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仁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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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0人,代表股份304,009,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91,520,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3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488,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12,488,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3%。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488,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95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3,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反对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3,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95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5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315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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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6%;反对5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弃权3,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3,99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2,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仁鸿先生、张生先生、刘沪光先生、任光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王仁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2,28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4.2)选举张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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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4.3)选举刘沪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4.4)选举任光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王仁鸿先生、张生先生、刘沪光先生、任光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于元波先生、唐云先生、张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于元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5.2)选举唐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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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选举张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于元波先生、唐云先生、张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红玮先生、孙天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宋红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28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36%。

(6.2)选举孙天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2,28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16%。

宋红玮先生、孙天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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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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