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6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其中:交易系统:2024年9月13日交易时间互联网: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2,21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
43.504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14,875,9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9,213,4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95,662,439股)。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95,42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37.376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6,79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6.1274%。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4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6,82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10%;反对53,91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8%;
弃权2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49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05%;反对53,91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08%;弃权2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07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54%;反对53,85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7%;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75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74%;反对53,85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50%;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07,4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12%;反对53,336,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0%;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77,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25%;反对53,336,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23%;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2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41%;反对53,301,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4%;弃权2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10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1%;反对53,301,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42%;弃权2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7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11%;反对64,32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6%;弃权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7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1%;反对64,32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6%;弃权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2,07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21%;反对64,3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40%;弃权3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75,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1%;反对64,303,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40%;弃权3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03%;反对64,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9%;弃权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5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03%;反对64,12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9%;弃权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8,58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258,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73%;反对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1%;弃权1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6,10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2%;反对5,46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弃权6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77,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5%;反对5,46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0%;弃权6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朝霞律师、蔡思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4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