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4-04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9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09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对上述提案1.00、2.00、3.00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09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0月09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
401120(信函上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新宇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传 真:023-67153222-8903
电子邮箱:maoxy@chinaexpressair.com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9月1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8,投票简称:华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股数量 | |
持股性质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1、本人(公司)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公司)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字体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