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科科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2人,代表公司股份138,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6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8,97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0,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8,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7%;反对3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01%;反对39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35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4%。

议案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9%;反对1,3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46%;反对1,3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10%;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5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0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4%;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8%;弃权45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0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41%;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458%;弃权45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201%。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8,42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0%;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35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25%;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7%;弃权35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潇然律师、冯俐鹏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