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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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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

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R≥100%100%>R≥95%R<95%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 9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0%100%70%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9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达到95%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70%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4、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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