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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1人,代表股份70,679,7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3,708,74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6,970,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6,973,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6,970,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47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9%;反对15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8,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6%;反对15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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