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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正帆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一鸣、谭同举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725,108.14元。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

日至2024年

日。在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项目工作内容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日及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6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5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
项目工作内容
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学科交叉型行业,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需根据下游市场的工艺发展方向和趋势作出正确的判断。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不能持续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并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与客户需求相结合,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失密和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深耕泛半导体和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二十余年,是国内最早进入电子工艺设备领域的本土厂商,累计参与编写

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已形成六大核心技术、并组建专业知识又具有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团队。上述核心技术和专业人才是公司向客户提供制程关键系统与装备、关键材料和专业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基础,若公司发生核心技术失密和专业人才流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尤其在国产替代的背景下,加剧了市场竞争。随着客户的不断成长,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若公司无法积极应对目前激烈的竞争格局,存在导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进而导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行业风险公司客户主要涉及泛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下游行业,业务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而下游行业同时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上述行业景气度下行并暂时性进入低谷期,固定资产投资集体性萎缩而新增业务无法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中美贸易摩擦尤其受到关注,在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中影响较大。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恶化,对公司的市场销售以及产品供应会产生一定影响。

4、主要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包括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专用部件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精密度要求较高的泛半导体和生物医药领域,国内市场供应链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公司所需的超高纯气体阀门、输气管道和接头、真空压力仪表等核心零部件较大比例采用进口

品牌。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原材料和零部件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与他国发生贸易摩擦等,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在高纯砷、磷烷等电子气体生产过程中的合成、纯化等环节涉及到各种物理和化学反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基础上,采用自动化工艺,增设安全生产装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折旧上升风险随着公司产能扩张战略计划的逐步实施,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在建工程金额。随着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面临折旧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等。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不再具备相关资质或不能满足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852,329,471.271,344,441,147.753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44,006.07149,785,484.06-2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063,784.2574,525,118.195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328,745.08164,865,404.71-174.20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19,996,478.383,001,886,794.493.93
总资产9,153,853,815.918,065,228,289.1213.50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55-3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54-3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2846.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15.95减少2.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12.96增加0.7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436.25增加2.1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37.78%,主要原因系公司受所处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3.05%,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运营效率不断提升等因素使得销售收入和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29.94%,主要是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青岛聚源银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性投资公允价值同比下降导致非经常性损益下降所致。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在手合同大幅增加,项目执行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2023年下半年员工人数增加较多导致2024上半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但同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少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股,较去年同期下降

30.91%;稀释每股收益0.37元/股,较去年同期下降31.4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

46.43%,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持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流体系统及新材料研发能力

流体系统设计和仿真技术、先进材料的合成与提纯技术,是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核心技术。在先进材料技术的快速创新迭代的时代,公司不仅在人才、技术、资金上增加投入,而且从组织创新和研发方式创新方面快速提升公司在流体系统及新材料的研发能力。在组织创新方面,通过搭建更开放的研发体系,建设不断生长的多维度研发生态,一方面能更敏锐的获取最新的科技领域的技术突破,另一方面能捕捉到客户应用端的最新材料需求。在研发方式创新方面,通过采用计算机仿真和数字化模拟试验,可以减少无效实验的次数从而提升试验效率。另外公司还通过与国内外专业院校和实验室建立横向课题合作,以获得前沿产品开发的人才优势以及高科技人才的合作互动效应。

(二)制程关键系统、核心工艺材料和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特有业务定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为泛半导体行业客户提供超高纯工艺介质供应系统的专业供应商,具有微污染控制、流体技术、工艺安全等技术的独特优势,由此延伸发展了流体系统装备、高纯气体等产品和业务,并凭借在相关领域对客户的工

艺流程、关键设备和运营管理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MRO综合服务。

公司各项业务的客户高度重叠,因此公司能进一步以更深刻的洞察、更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思路为客户提供装备、材料、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三块业务紧密配合,为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带来先天的客户基础优势,进而不断增强客户粘性。“三位一体”的业务定位带来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上升。

(三)多行业应用形成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公司多年来受益于核心技术的泛用性带来的同源技术跨行业外溢效应,使得公司的业务呈现跨多行业应用的格局,公司业务横跨泛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高科技制造业到先进制造业、新能源、碳减排、精细化工和电化学储能等新兴市场。泛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行业周期性特点突出,因此行业内从业企业的经营往往随之产生较大周期性波动。同源技术的多行业应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单个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使公司得以稳健发展,同源技术的多行业应用,有效将公司从发展初期所处相对细分的、体量较小的市场不断带入新的市场,在新的市场又形成新的技术和能力积累。

(四)员工激励机制助推高潜质人才快速成长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己独特的企业基因,倡导努力创造条件成就高潜质员工的成功。公司创造一切条件帮助高潜质人才快速成长并获取最大个人价值。公司持续推行和完善包括期权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各项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快速发展带来不竭的源泉。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56,168,491.5284,007,726.4285.90
资本化研发投入---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合计156,168,491.5284,007,726.4285.9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8.436.25增加2.1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024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5.90%,主要系2023年至本报告期内公司在扩张研发团队、技术拓展、新产业开发方面研发投入的物料消耗及总体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2024年1-6月,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合计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软件著作权

项。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0810238
实用新型专利2220224200
外观设计专利012121
软件著作权514440
合计373039129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28.3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10,722,926.13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1,342,583.5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募投项目支出160,280,400.20
减: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等收益)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666,319,831.74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出102,059,599.80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出13,405,677.9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注: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节余资金49,627,573.60元于2024年1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4,880.9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78,725,108.14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956,220.43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入54,704,315.77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入11,133,388.37
减:募投项目支出189,598,984.58
减:补充流动资金53,365,681.61
减: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转出421,576.7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32,789.75

注: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已于2024年4月结项,节余资金3,640,573.47元于2024年5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105013636000000470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030041856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81102010123012116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4559799036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436480084322-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346260000013000026684-
合计-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0300509587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0666740130062459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121910310710818313.28
合计313.28

注:表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的银行账户为已销户账户。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期间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YUDONGLEI董事长000-
CUIRONG董事000-
黄勇董事13,671,39413,671,3940-
史可成董事、总经理1,089,0002,178,0001,089,000股权激励
余显财独立董事000-
程家茂独立董事000-
刘越独立董事000-
周明峥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12,671,39412,671,3940-
潘俊勇监事000-
房妹职工监事000-
ZHENGHONGLIANG(郑鸿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726,0001,452,000726,000股权激励
李东升核心技术人员3,601,5313,601,53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史可成董事、总经理2,178,0001,059,816
ZHENGHONGLIANG(郑鸿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452,000656,364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4年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谭同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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