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王建军 张功富 晁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