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72,55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1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43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48,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4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21%;弃权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