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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政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14,40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0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3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3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反对1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79%;反对1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74%;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赵沁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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