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高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曾高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8%。曾高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高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曾高军先生任职期间在公司IPO筹备、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等重要工作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其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强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王建强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王建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电子邮箱:cngrir@cngrgf.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67号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王建强简历
王建强,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15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衡阳分行副行长、长沙分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人民路支行行长。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本中心贵州区域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