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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监事进行了议案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

留股票数量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0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829.11万股和207.2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2196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29.1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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