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贾钧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贾钧元先生于本次会议上就紧急会议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0.4606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0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