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年8月18日,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8月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8、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结果
A B+ B C D个人行权
比例
100% 80% 50% 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个人行权比例为 80%,因此,个人层面共作废股票期权8,400份。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8,4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因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公司拟注销3名年度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8,400份股票期权,该部分期权注销系公司根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400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同意《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8,4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2、《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