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债券持有人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子燕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规则》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为3,987,158,000.00元,其中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为2,450,037,100.00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9,042,96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904,296,000.00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2.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56)。
表决结果:同意9,042,96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宋雨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