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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 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6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仁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92,862,402股,占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

66.2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7,5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62.4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3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3.81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807,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7.7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3.89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5,3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178,204股的3.811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7%;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7%;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3%;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2%;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芙蓉律师、汤亦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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