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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舟山华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融资业务担保,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完全签订,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公司拟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剩余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此额度内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拟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就上述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提供的12亿元人民币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剩余的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舟山华康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华康股份舟山华康10050.460.00180,00058.26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08月11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316室法定代表人:陈德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58,550.48145,462.76
净资产29,007.1597,834.38
项目2023 年度 (经审计)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835.383,663.99
净利润-1,008.14-1,310.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完全签订,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其中,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的12亿元人民币贷款对应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保证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贷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舟山华康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舟山华康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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