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汇股份”)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汇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9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发行登记等其他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0,330.1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046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144.82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38,953.03 | 9,144.82 | 23.48% |
合计 | 38,953.03 | 9,144.82 | 23.48% |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10万吨/年芳烃油产品深加工生产食品级/化妆品级白油装置、8万吨/年轻质白油补充精制装置及12,000标立方/小时轻烃综合利用装置。其中,轻烃综合利用装置已于2022年6月底正式投入生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 | 2024年9月 | 2026年9月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进行一体化布局,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能,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