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10: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1,3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7.15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将上述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0人调整为1,30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337.25万份调整为330.10万份,本次
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17.75万份调整为24.90万份,拟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00元/股。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