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0人调整为1,308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37.25万份调整为330.1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75万份调整为24.90万份,拟授予总量不变。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8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共计13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4年8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激励计划》原确定了1,3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其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7.15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将上述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0人调整为1,30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337.25万份调整为330.1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17.75万份调整为24.90万份,拟授予总量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8人) | 330.10 | 92.99% | 2.18% |
预留 | 24.90 | 7.01% | 0.16% |
合计 | 355.00 | 100.00% | 2.34% |
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行权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