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拟聘任李纯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李纯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拟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作协议》,将公司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租金为750.00万元/年,合计租赁总金额为6,000.00万元。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事项是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相关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出租事项有关的全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