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通知,豫光集团及投资集团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持有人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 数量(元)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质押用途 |
豫光 集团 | 是 | 210,142,000 | 否 | 2024年9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29.60 | 自身经营 |
投资 集团 | 否 | 48,924,000 | 否 | 2024年9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6.89 | 自身经营 |
合计 | 259,066,000 | 100.00 | 36.49 |
2、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做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本次质前累计质押数量(元) | 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量 (元) | 本次质押后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本次质押后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豫光 集团 | 210,143,000 | 29.60 | 0 | 210,142,000 | 100.00 | 29.60 |
投资 集团 | 48,924,000 | 6.89 | 0 | 48,924,000 | 100.00 | 6.89 |
合计 | 259,067,000 | 36.49 | 0 | 259,066,000 | 100.00 | 36.49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可转债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可转债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