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期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 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张垚嗣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0 | 5.52% | 0.19% |
2 | 王寿江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5.52% | 0.19% |
3 | 张威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5.52% | 0.19% |
4 | 黄丽 | 中国 | 董事、营销中心大客户经理 | 20.00 | 5.52% | 0.19% |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7人) | 210.00 | 58.01% | 2.02% | |||
预留份额 | 72.00 | 19.89% | 0.69% | |||
合计 | 362.00 | 100.00% | 3.4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