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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以口头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诉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推进该诉讼事项得到切实解决,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议案一中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该诉讼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对象:公司总经理

(2)授权事项:就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浙江哈工与吴淳就双方关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相关诉讼,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的调解方案及《备忘录》的内容,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吴淳进行谈判、调解等事宜,并办理后续履行调解方案及《备忘录》中涉及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浙江哈工100%股权价值的确认等其他执行层面的相关事宜。

(3)授权期限: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

3、拟签署的《调解笔录》;

4、拟签署的《备忘录》;

5、浙江哈工资产评估报告;

6、浙江哈工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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