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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0,530,7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51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汤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汤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301,88099.8732
1.02选举汤文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233,05499.8351
1.03选举汤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147,75899.7878
1.04选举汤家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243,45099.8408
1.05选举陈不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228,18899.8324
1.06选举徐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117,44999.7710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161,05499.7952
2.02选举余伟平先生为公司180,144,64799.786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0,224,54699.8303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朱世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80,169,75399.8000
3.02选举胡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80,237,59899.83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汤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733,66296.1616
1.02选举汤文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64,83695.0073
1.03选举汤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579,54093.5767
1.04选举汤家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75,23295.1816
1.05选举陈不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5,659,97094.9257
立董事的议案
1.06选举徐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549,23193.0684
2.01选举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592,83693.7997
2.02选举余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576,42993.5246
2.03选举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656,32894.8646
3.01选举朱世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601,53593.9456
3.02选举胡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669,38095.083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黄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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