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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2024年半年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咨询联系人:周含欣

咨询电话:0574-86115998

传真电话:0574-88454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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